南昌赣华环保技术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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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1-07-06 点击数:1235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生态环境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宏德海电子科技(江西)有限公司车载镜头模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(包括验收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)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宏德海电子科技(江西)有限公司车载镜头模组项目
地点: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嘉茂五路544号4栋厂房2层
建设单位:宏德海电子科技(江西)有限公司
公示内容: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报告、验收意见等(详见附件)
公示时间:2021年7月6日至2021年8月2日(20个工作日)
联系人:吴栋海1770703868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