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婺源县石门山峡谷景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公示

发布时间:2020-05-14    点击数:1219
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婺源县石门山峡谷景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(包括验收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)公示如下:

项目名称:婺源县石门山峡谷景区建设项目

地点:源县江湾镇前段村大溪河(前段村至敕坑河段),中心经纬度为N29°20'14.27",E118°8'11.8"

建设单位:婺源县乡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

公示内容:环保竣工验收报告、验收意见等(详见附件)

公示时间:2020514日至2020610日(20个工作日)

联系人:徐力新

联系电话:18270308158
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
验收组意见.zip

婺源县石门山峡谷景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.zip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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